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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-《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》

创建时间:2017-07-06 0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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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

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

 

初改办[2008]4号

 

中西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初中工程办:

为加强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(以下简称“初中工程”)建设项目的管理,强化责任意识,经研究,决定对“初中工程”建设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(以下简称“标牌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凡使用“初中工程”中央专项资金建设的土建项目,均应对单体建筑物分别设置永久性标牌。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物除外。

二、“标牌”应牢固镶嵌(或镌刻、雕刻)在建筑物正面墙体醒目位置,“标牌”材质要本着“节约、美观、耐用”的原则,用与建筑物墙体相同的材料。砖木结构校舍,可采用水泥雕刻方式设置。

三、“标牌”统一注明“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”字样及竣工(或完工)时间、设计单位名称、施工单位名称、监理单位名称、建筑面积、中央专款数额等内容。统一尺寸、字体(华文中宋)、字号(详见式样图式)。

四、“标牌”应在单体建筑完工的同时完成设置,已完工但未设置标牌或已自行设置标牌的,要按本规定重新设置。

五、“初中工程”土建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是加强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,也是今后国家检查验收的内容之一。请各地高度重视、精心制作,严格按要求设置。

附:“标牌”式样(见下图)

 

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

二○○八年九月十二日